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3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4/2024

刊登日期:

2024.8.19

版數:

1815-1816

  • 許可“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分別名為“澳門美高梅娛樂場”及“美獅美高梅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的地點從事匯兌業務。
相關法規 :
  • 第39/97/M號法令 - 訂定新匯兌制度之大綱——廢止十一月二十日第80/89/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兌換店 -
  •  
    私營機構 :
  •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第一條

    許可

    許可“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GM Grand Paradise,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分別名為“澳門美高梅娛樂場”及“美獅美高梅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的地點從事匯兌業務。

    第二條

    經營業務的範圍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僅可在兌換櫃檯進行以下交易:

    (一)買賣外地的法定流通紙幣及硬幣;

    (二)購買旅行支票。

    第三條

    經營業務的特別條款

    一、經營本行政長官批示所許可業務的特別條款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訂定。

    二、設置兌換櫃檯的地點及技術標準由博彩監察協調局訂定。

    第四條

    生效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13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4/2024

    刊登日期:

    2024.8.19

    版數:

    1816-1817

    • 許可“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分別名為“星際娛樂場”、“澳門銀河娛樂場”、“百老匯娛樂場”及“華都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的地點從事匯兌業務。
    相關法規 :
  • 第39/97/M號法令 - 訂定新匯兌制度之大綱——廢止十一月二十日第80/89/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兌換店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第一條

    許可

    許可“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alaxy Casino,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分別名為“星際娛樂場”、“澳門銀河娛樂場”、“百老匯娛樂場”及“華都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的地點從事匯兌業務。

    第二條

    經營業務的範圍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僅可在兌換櫃檯進行以下交易:

    (一)買賣外地的法定流通紙幣及硬幣;

    (二)購買旅行支票。

    第三條

    經營業務的特別條款

    一、經營本行政長官批示所許可業務的特別條款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訂定。

    二、設置兌換櫃檯的地點及技術標準由博彩監察協調局訂定。

    第四條

    生效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13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4/2024

    刊登日期:

    2024.8.19

    版數:

    1817

    • 許可“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分別名為“金沙娛樂場”、“威尼斯人娛樂場”、“澳門百利宮娛樂場”、“澳門倫敦人娛樂場”及“澳門巴黎人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的地點從事匯兌業務。
    相關法規 :
  • 第39/97/M號法令 - 訂定新匯兌制度之大綱——廢止十一月二十日第80/89/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兌換店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第一條

    許可

    許可“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Macau,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分別名為“金沙娛樂場”、“威尼斯人娛樂場”、“澳門百利宮娛樂場”、“澳門倫敦人娛樂場”及“澳門巴黎人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的地點從事匯兌業務。

    第二條

    經營業務的範圍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僅可在兌換櫃檯進行以下交易:

    (一)買賣外地的法定流通紙幣及硬幣;

    (二)購買旅行支票。

    第三條

    經營業務的特別條款

    一、經營本行政長官批示所許可業務的特別條款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訂定。

    二、設置兌換櫃檯的地點及技術標準由博彩監察協調局訂定。

    第四條

    生效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14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4/2024

    刊登日期:

    2024.8.19

    版數:

    1818

    • 許可“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分別名為“新濠鋒娛樂場”、“新濠天地娛樂場”、“新濠影?娛樂場”、“摩卡金龍”、“摩卡駿龍”、“摩卡皇都”、“摩卡新麗華”、“摩卡廣發”及“摩卡內港”的經營幸運博彩的地點從事匯兌業務。
    相關法規 :
  • 第39/97/M號法令 - 訂定新匯兌制度之大綱——廢止十一月二十日第80/89/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兌換店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0/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第一條

    許可

    許可“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Resorts (Macau)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分別名為“新濠鋒娛樂場”、“新濠天地娛樂場”、“新濠影滙娛樂場”、“摩卡金龍”、“摩卡駿龍”、“摩卡皇都”、“摩卡新麗華”、“摩卡廣發”及“摩卡內港”的經營幸運博彩的地點從事匯兌業務。

    第二條

    經營業務的範圍

    “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僅可在兌換櫃檯進行以下交易:

    (一)買賣外地的法定流通紙幣及硬幣;

    (二)購買旅行支票。

    第三條

    經營業務的特別條款

    一、經營本行政長官批示所許可業務的特別條款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訂定。

    二、設置兌換櫃檯的地點及技術標準由博彩監察協調局訂定。

    第四條

    生效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14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4/2024

    刊登日期:

    2024.8.19

    版數:

    1818-1819

    • 許可“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分別名為“永利澳門娛樂場”及“永利皇宮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的地點從事匯兌業務。
    相關法規 :
  • 第39/97/M號法令 - 訂定新匯兌制度之大綱——廢止十一月二十日第80/89/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兌換店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第一條

    許可

    許可“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Wynn Resorts (Macau)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分別名為“永利澳門娛樂場”及“永利皇宮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的地點從事匯兌業務。

    第二條

    經營業務的範圍

    “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僅可在兌換櫃檯進行以下交易:

    (一)買賣外地的法定流通紙幣及硬幣;

    (二)購買旅行支票。

    第三條

    經營業務的特別條款

    一、經營本行政長官批示所許可業務的特別條款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訂定。

    二、設置兌換櫃檯的地點及技術標準由博彩監察協調局訂定。

    第四條

    生效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14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4/2024

    刊登日期:

    2024.8.19

    版數:

    1819-1820

    • 許可“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分別名為“葡京娛樂場”、“新葡京娛樂場”、“上葡京娛樂場”、“回力海立方娛樂場”、“置地娛樂場”、“君怡娛樂場”、“金碧匯彩娛樂場”、“皇家金堡娛樂場”、“英皇宮殿娛樂場”、“十六浦娛樂場”、“澳門凱旋門娛樂場”及“勵宮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的地點從事匯兌業務。
    相關法規 :
  • 第39/97/M號法令 - 訂定新匯兌制度之大綱——廢止十一月二十日第80/89/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兌換店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4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第一條

    許可

    許可“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JM Resorts,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分別名為“葡京娛樂場”、“新葡京娛樂場”、“上葡京娛樂場”、“回力海立方娛樂場”、“置地娛樂場”、“君怡娛樂場”、“金碧匯彩娛樂場”、“皇家金堡娛樂場”、“英皇宮殿娛樂場”、“十六浦娛樂場”、“澳門凱旋門娛樂場”及“勵宮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的地點從事匯兌業務。

    第二條

    經營業務的範圍

    “澳娛綜合度假股份有限公司”僅可在兌換櫃檯進行以下交易:

    (一)買賣外地的法定流通紙幣及硬幣;

    (二)購買旅行支票。

    第三條

    經營業務的特別條款

    一、經營本行政長官批示所許可業務的特別條款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訂定。

    二、設置兌換櫃檯的地點及技術標準由博彩監察協調局訂定。

    第四條

    生效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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