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0/2024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8/2024

刊登日期:

2024.4.29

版數:

1023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的設計、建造及經營批給合同。
相關法規 :
  • 第85/84/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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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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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0/202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五月十四日第3/90/M號法律《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基礎》第二十三條第一款e項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的設計、建造及經營批給合同。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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