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1/2024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3/2024

刊登日期:

2024.3.25

版數:

793-794

  • 核准澳門旅遊大學的標誌。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相關類別 :
  • 澳門旅遊學院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2024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澳門旅遊大學標誌

    一、核准澳門旅遊大學的標誌,其式樣載於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標誌須按上款所指的附件指定的色彩及特徵印製,標誌亦可採用黑色和白色。

    第二條

    過渡規定

    在更換與澳門旅遊大學標誌有關的物品期間,可繼續使用本行政命令生效前的與澳門旅遊學院標誌有關的物品,直至有關物品更換完畢為止,但期間不得超過十八個月。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附件

    (第一條第一款所指者)

    式樣一 

    式樣二

    色彩說明:

    A. 黃色(印刷專色143C/122U)

    B. 灰色(印刷專色430C/430U)

    C. 澳門旅遊大學的中、葡、英文名稱為100%黑色

    D. 藍色(印刷專色279C/279U)

    E. 中、葡文的“澳門”字樣為100%黑色

    字樣說明:

    中文:“澳門旅遊大學”採用“MHei HK Bold”字體。

    葡文及英文:“UNIVERSIDADE DE TURISMO DE MACAU”及“Macao University of Tourism”採用“Optima Bold”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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