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0/2024

刊登日期:

2024.3.4

版數:

693

  •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電視廣播四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澳門電視廣播四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150,000枚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3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0/2024

    刊登日期:

    2024.3.4

    版數:

    693-694

    •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8/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200,000枚
    四元 200,000枚
    四元五角 200,000枚
    六元 200,000枚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20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五萬張小版張,其中一萬二千五百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法規:

    第3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0/2024

    刊登日期:

    2024.3.4

    版數:

    694

    • 發行並流通以「號角報創刊七十五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發行並流通以「號角報創刊七十五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200,000枚
    四元 200,000枚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20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五萬張小版張,其中一萬二千五百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