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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7/2018號法律《海域管理綱要法》第五條第三款(五)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劃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岸線。
二、核准載有上款所指海岸線的界線圖,該界線圖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三、廢止第18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一月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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