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8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關於推進渝澳兩地交通領域公務員交流計劃協議書》。
- 訂定為適用第10/2011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每月收入的下限和上限以及資產淨值上限。
- 發行並流通以「歡慶」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發行並流通以「歡慶」為題,屬普通發行之個性化郵票。
- 發行並流通以「第70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核准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式樣及警語內容。
- 撤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及解除第16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第69/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建築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利,並許可該課程按照該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
第70/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美術專業碩士學位課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利,並許可該課程按照該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
第71/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法律專業碩士學位課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利,並許可該課程按照該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
第72/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企業管理專業碩士學位課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利,並許可該課程按照該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
第73/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廢止第93/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根據第13/2020號法律第3條第4款的過渡規定,經該法律修改後的第10/2011號法律第14條第8款(一)項的規定適用於在第13/2020號法律生效前已申請購買經濟房屋且申請後已訂立預約買賣合同的申請人、其家團成員和預約買受人。
附註: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刊登了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國氣象局簽署《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氣象科技長期合作安排》。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刊登日期: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