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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31/2023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獨立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第40/2020號行政法規

第17/2022號行政法規第40/2023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40/202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修改如下:

“第二十八條

公立學校及中心

一、〔……〕

二、非高等教育的公立學校校長及副校長的薪俸,以及教育活動中心及青年活動中心主任的附加報酬,由專有法規訂定。”

第二條

修改表述

一、第40/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的標題改為“運作中的公立學校”。

二、第29/2022號行政法規《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的組織、管理及運作》第十條的標題修改為“校長及副校長的任職要件及任期”。

三、第29/2022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三)項及第十三條的中文文本所表述的“因故不能視事”改為“因故不能執行職務”。

四、第29/2022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一款(三)項的葡文文本修改如下:

“3) Substituir o director da escola em caso de vacatura, ausência ou impedimento do mesmo.”

五、第29/2022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的葡文文本修改如下:

“Em caso de vacatura, ausência ou impedimento dos subdirectores da escola, estes são substituídos pelas pessoas designadas pelo director da DSEDJ.”

第三條

廢止

廢止:

(一)第7/2001號行政法規《教育暨青年局屬下的駿菁活動中心》;

(二)第40/2020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二款;

(三)第29/2022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三款及第四款;

(四)二月二十一日第26/94/M號訓令

(五)十一月十六日第236/98/M號訓令

(六)第61/2005號行政命令

(七)第26/2007號行政命令

第四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