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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71/202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的

一、設立青年試館,作為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範疇內運作的青年活動中心。

二、青年試館負責:

(一)為青年舉辦及開展多元化社區活動,豐富青年的文化及公民生活,並為有需要的青年提供輔導服務;

(二)開展青年義工培訓;

(三)開展國情教育活動,增強青年對國家的認同;

(四)為青年社團提供舉辦社區活動的條件及資源,以及為青年提供社交和善用餘暇的場地。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