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設立德育中心,作為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範疇內運作的教育活動中心。
二、德育中心負責:
(一)支持學校開展德育工作,為教育工作者舉辦品德教育相關培訓及活動,提升教育工作者的品德教育專業能力;
(二)製作品德教育相關教學資源,直接或與學校、社團共同推行品德教育活動。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