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經濟發展委員會。
- 修改第24/2015號行政法規《勞動債權保障基金》。
- 核准《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資助規章》。
- 修改第36/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東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第四條及第五條。
第42/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澳門理工大學授予博士學位的知識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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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刊登了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將行政長官在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處事務範圍內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修改經第13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8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13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7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9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0/2016號行政法規附件的表一至表六。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刊登日期: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