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2021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九條所指的附件所載的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人員編制,由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件所載者替代。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人員組別 | 級別 | 官職及職程 | 職位數目 |
領導及主管 | — | 局長 | 1 |
副局長 | 3 | ||
廳長 | 7 | ||
處長 | 14 | ||
學校督導員 | — | 學校督導員 | 20 |
教學人員 | — |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 | 131 |
中學教育二級教師 | 2 | ||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 | 160 | ||
教學助理員 | 3 | ||
高級技術員 | 5 | 高級技術員 | 48 |
傳譯及翻譯 | — | 翻譯員 | 9 |
技術員 | 4 | 技術員 | 24 |
傳譯及翻譯 | — | 文案 | 2 |
技術輔助人員 | 3 | 技術輔導員 | 115 |
— | 行政技術助理員 | 22 a) | |
總數 | 561 |
a)職位出缺時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