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4/202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5/2023

刊登日期:

2023.6.19

版數:

1487-1488

  • 修改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
相關法規 :
  • 第2/2021號法律 - 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 第19/2000號行政法規 - 關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4/202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2021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

    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組織和運作》第五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表一所載的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由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表所載者替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附表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

    (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所指者)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辦公室主任 1
    辦公室副主任 1
    廳長 3
    處長 5
    顧問 顧問 6
    高級技術員 5 高級技術員 23
    傳譯及翻譯 翻譯員 50
    秘書 終審法院院長秘書 2
    技術員 4 技術員 14
    技術輔助人員 3 技術輔導員 108
    行政技術助理員 1a)
    總數 214

    a)職位出缺時撤銷。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