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26/202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2021號法律《修改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警察總局人員編制

第20/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5/2009號行政法規《警察總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條第二款所指的附表所載的警察總局人員編制,由作為本行政命令組成部分的附表所載者替代。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六月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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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警察總局人員編制

(經第20/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第二款所指者)

人員組別 級別 官職及職程 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 助理 3
- 廳長 3
- 處長 3
高級技術員 5 高級技術員 12
傳譯及翻譯 - 翻譯員 5
技術員 4 技術員 12
技術輔助人員 3 技術輔導員 13
總數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