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附於第43/201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且經第22/202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編號方案所載的國際信令點編碼修改如下:
國際信令點編碼 | 信令點之位置或信令點之獨一名稱 | 信令點營運商的名稱 |
4-110-0 | MMSS1 | 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 |
4-110-1 | ISC1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4-110-2 | ISC2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4-110-3 | MSC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4-110-4 | MACSMC | 數碼通流動通訊(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4-110-5 | MG1 | 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 |
4-110-6 | CTMO_ZHSG | 中國電信(澳門)有限公司 |
4-110-7 | ISC3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4-119-0 | MACSMC1 | 數碼通流動通訊(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4-119-1 | IG-1 | MTel電信有限公司 |
4-119-2 | IG-2 | MTel電信有限公司 |
4-119-3 | MACSMC2 | 數碼通流動通訊(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4-119-4 | CTMO_SG01 | 中國電信(澳門)有限公司 |
4-119-5 | CTMO_SMC | 中國電信(澳門)有限公司 |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六月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