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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1/202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6/2022號行政法規《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制服規章》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三款及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作為本批示組成部份的附件一所載的修讀警官/消防官/關務官/獄警警官培訓課程、保安學員培訓課程以及為進入獄警隊伍職程警員職級的職前培訓課程的學員的特別制服的式樣及其名稱。

二、核准作為本批示組成部份的附件二所載的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執行職務的屬治安警察局和消防局本身編制、海關關員編制及懲教管理局獄警隊伍職程的人員,以及修讀專業課程的人員所使用的標誌及徽號的式樣、描述和其他特徵。

三、核准作為本批示組成部份的附件三所載的修讀警官/消防官/關務官/獄警警官培訓課程、保安學員培訓課程以及為進入獄警隊伍職程警員職級的職前培訓課程的學員的個人裝備及其名稱。

四、廢止第64/SAS/98號批示第一款和第四款所指徽章的式樣、描述和其他特徵。

五、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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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第一款所指者)

特別制服的式樣及其名稱

修讀警官/消防官/關務官/獄警警官培訓課程、保安學員培訓課程以及為進入獄警隊伍職程警員職級的職前培訓課程的學員的特別制服的式樣載於本附件表內,包括以下:

一、工作/訓練服,包括下列特別物品:

(一)工作/訓練服長袖襯衣和褲(圖一);

(二)訓練帽(圖二)。

二、運動服,包括下列特別物品:

(一)運動套裝(圖三):包括上衣和褲;

(二)運動短褲(圖四);

(三)運動汗衣(圖五)。

三、外套(圖六)。

附件二

(第二款所指者)

標誌及徽號的式樣、描述和其他特徵

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執行職務的屬治安警察局和消防局本身編制、海關關員編制及懲教管理局獄警隊伍職程的人員,或在該校修讀專業課程的人員所使用的標誌及徽號,式樣載於本附件表內,其使用規則和特徵規定如下:

一、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襟章(圖一):佩戴於制服的右邊,在夾克式上衣、針織衫、孕婦裙、襯衣及禮服上衣的右襟袋位置,除穿著針織衫或孕婦裙時可直接固定於衣服上外,穿著其他制服時,先固定於黑色或白色配件上。以金屬製成,以白色盾形紋章圍繞的藍色盾牌,盾內有一條金龍,輔以白雲三朵,圍以彤燄五枚,金龍托着一本翻開的書,書內有兩盞對向的金色油燈;盾形紋章內以黑色字題寫“ESFSM”於上部及“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於下部;尺寸高約5.5厘米,闊約4厘米。

二、專業課程徽號

指揮及領導課程徽章(圖二):佩戴於夾克式上衣、針織衫、襯衣及禮服上衣右襟袋或姓名牌上方。以金屬製成,盾形,盾身為紅色,盾邊為金色,盾中央有一條金龍,輔以白雲三朵,圍以彤燄五枚,金龍托着一本打開的書,其上方用金色字寫有指揮及領導課程的中文字樣,下方則寫有葡文名稱的首字母;尺寸高約4厘米,闊約3厘米。

三、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職務袖章(圖三):布質料,中間有一個與圖一相同的徽號,佩戴於左臂;尺寸長約20厘米,闊約12厘米,顏色如下:

1)紅色:值日官當值時使用;

2)綠色:值日官助理當值時使用;

3)藍色:高等教育處值日學員當值時使用;

4)橙色:綜合培訓處值日教官當值時使用;

5)黃色:綜合培訓處值日教官助理當值時使用;

6)深啡色:綜合培訓處值日學員當值時使用。

附件三

(第三款所指者)

個人裝備及其名稱

修讀警官/消防官/關務官/獄警警官培訓課程、保安學員培訓課程以及為進入獄警隊伍職程警員職級的職前培訓課程的學員的個人裝備包括以下:

一、工作/訓練靴;

二、雨靴;

三、寬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