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澳門基本法頒佈三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