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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00/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起,發行並流通以「兔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250,000枚
四元 250,000枚
四元五角 250,000枚
六元 250,000枚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250,000枚

含兩套共八枚郵票之小本票,

每冊售價為四十元 10,000冊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六萬二千五百張小版張,其中一萬五千六百二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