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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會議第8/2022號議決

延長立法會正常運作期

立法會根據《議事規則》第八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並為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效力,議決如下:

第一條

(延長)

立法會正常運作期延長至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二條

(目的)

正常運作期的延長,僅為了完成下列事項的相關工作:

a)《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

b)《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

c)口頭質詢政府工作的全體會議。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通過。

命令公佈。

立法會主席 高開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