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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設立氹仔中葡學校,該校根據適用法例實施幼兒及小學階段的正規教育。
二、撤銷北區中葡小學、樂富中葡幼稚園及路環中葡學校。
廢止:
(一)九月十七日第113/77/M號訓令;
(二)三月二十七日第57/89/M號訓令;
(三)九月十七日第182/90/M號訓令;
(四)二月二日第10/98/M號訓令。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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