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4/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3/2022

刊登日期:

2022.6.7

版數:

572

  • 更改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
已更改 :
  • 第55/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更改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
  • 第61/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更改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
  •  
    相關法規 :
  • 第54/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衛生局新型冠狀病毒檢測及呼吸防護口罩收費表。
  • 第35/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更改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
  • 第81/99/M號法令 - 重組澳門衛生司之組織結構及撤銷衛生委員會──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4/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36/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b)項及第五十七條第二款,以及經第87/202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載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以取代附於第55/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

    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附件

    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表(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對象 收費
    (澳門元)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外地僱員及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每次檢測費用為45.00(混樣檢測)
    每次檢測費用為150.00(單樣檢測)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55/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61/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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