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起,發行並流通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頒佈五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 250,000枚 |
四元 | 250,000枚 |
四元五角 | 250,000枚 |
六元 | 250,000枚 |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 250,000枚 |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六萬二千五百張小版張,其中一萬五千六百二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2022號行政法規《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計劃》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訂定第19/2022號行政法規所規定的期間如下:
(一)第二條及第五條第一款所指的登記期間,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至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二)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的指定期間,為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至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三)第九條第二款所指的使用期間,為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二、第19/202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一)項所指的信用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如下:
(一)螞蟻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五)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六)澳門通股份有限公司;
(七)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八)澳門極易付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批示自第19/2022號行政法規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