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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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11/2021號法律《中藥藥事活動及中成藥註冊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三)項、九月二十七日第90/88/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六款、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四款、九月七日第38/98/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以及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五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第18/2020號法律所規範的醫療人員,於二零二二年獲豁免繳付第13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二訂定的費用。

二、第11/2021號法律所規範的中藥藥事活動場所,於二零二二年獲豁免繳付第19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表一訂定的費用。

三、九月二十七日第90/88/M號法令所規範的社會設施,於二零二二年獲豁免繳付一月二十八日第20/91/M號訓令訂定的費用,但屬補發牌照的費用除外。

四、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所規範的藥物業活動商號,於二零二二年獲豁免繳付該法令附表訂定的費用。

五、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所規範的場所,於二零二二年獲豁免繳付該法令附件三訂定的費用。

六、第18/2020號法律及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所規範的中醫師、針灸師、按摩師、牙科醫師,以及足部診療及運動醫學範疇的治療師,於二零二二年獲豁免繳付該法令附件三訂定的續期費用。

七、九月七日第38/98/M號法令所規範的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於二零二二年獲豁免繳付該法令第二十二條第一款a至d項訂定的費用。

八、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所規範的活動,於二零二二年獲豁免繳付該法令附件四訂定的費用。

九、本批示生效日起計九十日內,主管部門及實體須依職權退還已繳付的本批示所豁免繳付的任何款項。

十、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