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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8/2022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28/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學院章程》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獨立行政法規。

第一條至第四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3/2024號法律

第五條

取代第6/1999號行政法規附件五

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五,由作為本行政法規組成部分的附件一所載者取代。

第六條至第八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3/2024號法律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

附件一

(本行政法規第五條所指者)

附件五

(第五條第二款所指者)

(一)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二)文化局;

(三)體育局;

(四)衛生局;

(五)藥物監督管理局;

(六)社會工作局;

(七)社會保障基金;

(八)文化發展基金;

(九)澳門大學;

(十)澳門理工大學;

(十一)澳門旅遊學院;

(十二)教育發展基金;

(十三)高等教育基金;

(十四)學生福利基金;

(十五)體育基金。

附件二*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3/2024號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