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消費者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的工作人員的工作證式樣,有關式樣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二、上款所指的工作證為白色及綠色,尺寸為85毫米×54毫米,左上方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