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2022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2022

刊登日期:

2022.1.10

版數:

11

  • 許可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藉發行股票增加其公司資本。
相關法規 :
  • 第27/97/M號法令 - 設立在澳門地區求取及從事保險業務之新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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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機構 :
  • 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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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202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八日第6/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以及經第21/2020號法律修改並由第2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全文的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保險業務法律制度》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許可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ociedade Gestora de Fundos de Pensões ICBC (Macau), S.A.”及英文名稱為“ICBC (Macau) Pension Fund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藉發行三萬股每股面值為澳門元一千元的股票,將其公司資本由澳門元三千萬元增至澳門元六千萬元;自此,公司資本由六萬股組成,每股面值為澳門元一千元。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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