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87/202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2/2021

刊登日期:

2021.12.31

版數:

6262

  • 修改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四款。
廢止 :
  • 第21/2021號行政命令 - 修改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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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2/1999號法律 - 通過《政府組織綱要法》。
  • 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7/202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四款修改如下:

    “四、在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方面,所授予的執行權限受下列限制:

    (一)如屬許可工程的競投及費用方面的權限,有關金額的上限為澳門元九千萬元;

    (二)如屬許可取得財貨及勞務的競投及費用方面的權限,有關金額的上限為澳門元四千五百萬元;

    (三)如獲許可免除進行競投或訂立書面合同,則(一)項及(二)項所指權限的有關金額上限分別為澳門元六千萬元及三千萬元;

    (四)如屬許可其他法定的費用方面的權限,有關金額的上限為澳門元三千萬元。”

    二、廢止第21/2021號行政命令

    三、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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