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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澳門城市燃氣有限公司在天然氣輸入、傳輸及分配業務方面具特別技術資格,將天然氣批發供應公共服務的專營權直接批給予該公司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顯著利益;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五月十四日第3/90/M號法律《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基礎》第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四條a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豁免進行公開競投以作出對天然氣批發供應公共服務的批給。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