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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及(二)項,制定本法律。
本法律修改經第3/2021號法律和第17/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27/2020號法律《2021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所通過的財政預算,其目的為:
(一)根據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使用該法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超額儲備,追加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組成部分收入項目標題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儲備調撥”的收入,金額為$6,341,005,100.00(澳門元陸拾叁億肆仟壹佰萬零伍仟壹佰元),以及減少同一預算的其他收入,金額為$16,717,227,500.00(澳門元壹佰陸拾柒億壹仟柒佰貳拾貳萬柒仟伍佰元);
(二)減少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開支,金額為$10,454,671,000.00(澳門元壹佰零肆億伍仟肆佰陸拾柒萬壹仟元);
(三)減少特定機構彙總預算收入,金額為$1,339,168,200.00(澳門元壹拾叁億叁仟玖佰壹拾陸萬捌仟貳佰元);
(四)減少特定機構彙總預算開支,金額為$1,614,296,400.00(澳門元壹拾陸億壹仟肆佰貳拾玖萬陸仟肆佰元);
(五)減少特定機構彙總投資預算開支,金額為$337,745,000.00(澳門元叁億叁仟柒佰柒拾肆萬伍仟元)。
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預算,是透過追加或減少載於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一內的一般綜合預算收入項目及開支項目的預算、特定機構彙總預算收入項目及開支項目的預算,以及特定機構彙總投資預算開支項目的預算的金額作出。
第27/2020號法律第二條至第五條修改如下:
因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預算收入不足以應付預算開支,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二十四條(一)項及第8/2011號法律《財政儲備法律制度》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使用第8/2011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超額儲備,金額為$44,334,552,000.00(澳門元肆佰肆拾叁億叁仟肆佰伍拾伍萬貳仟元),以維持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的財政平衡。
一、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的收入總額為$96,046,976,400.00(澳門元玖佰陸拾億零肆仟陸佰玖拾柒萬陸仟肆佰元),當中包括上條所指的超額儲備的金額。
二、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特定機構彙總預算的收入總額為$14,310,627,600.00(澳門元壹佰肆拾叁億壹仟零陸拾貳萬柒仟陸佰元)。
一、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的開支總額為$95,371,407,800.00(澳門元玖佰伍拾叁億柒仟壹佰肆拾萬零柒仟捌佰元)。
二、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特定機構彙總預算的開支總額為$14,216,852,400.00(澳門元壹佰肆拾貳億壹仟陸佰捌拾伍萬貳仟肆佰元)。
三、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特定機構彙總投資預算的開支總額為$164,030,900.00(澳門元壹億陸仟肆佰零叁萬零玖佰元)。
一、根據第15/2017號法律第十五條的規定,二零二一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一般綜合預算的結餘為$675,568,600.00(澳門元陸億柒仟伍佰伍拾陸萬捌仟陸佰元),該預算結餘僅由自治部門及機構預算執行結餘所組成。
二、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特定機構的營運損益淨值為$93,775,200.00(澳門元玖仟叁佰柒拾柒萬伍仟貳佰元)。
三、〔廢止〕”
根據上條所修改的第27/2020號法律第二條至第五條的規定而須更新的附於該法律的預算表,載於作為本法律組成部分的附件二。
廢止第27/2020號法律第五條第三款。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高開賢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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