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仍須執行第8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賦予的職責,故須將該項目組的運作期延長兩年。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起,發行並流通以「虎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 250,000枚 |
四元 | 250,000枚 |
四元五角 | 250,000枚 |
六元 | 250,000枚 |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 250,000枚 |
含兩套共八枚郵票之小本票,
每冊售價為四十元 | 20,000冊 |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六萬二千五百張小版張,其中一萬五千六百二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