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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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發行並流通以「博物館和收藏品 六 – 澳門大賽車博物館」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250,000枚
四元 250,000枚
四元五角 250,000枚
六元 250,000枚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250,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六萬二千五百張小版張,其中一萬五千六百二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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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20號行政法規《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為扶持中小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事件,訂定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的申請期為自本批示生效之日起,為期一年。

二、獲給予利息補貼的貸款許可須於上款所指期間內發出。

三、中小企業須於第一款所指申請期間開始之日前已為稅務效力而在財政局申報開業。

四、就第一款所指的事件,每一所中小企業獲許可給予利息補貼的貸款金額上限為澳門元二百萬元。

五、就第一款所指的事件及申請期間提出的申請,許可給予利息補貼的貸款總金額上限為澳門元一百億元。

六、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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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法規第2/2009號行政法規第11/2012號行政法規第12/2013號行政法規第15/2017號行政法規第4/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3號行政法規《中小企業援助計劃》第九條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第9/2003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的規定自本批示生效之日起計一年內實施。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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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起,發行並流通以「第四十屆澳門國際馬拉松」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250,000枚
四元 250,000枚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250,000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