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2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八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第二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核准警察總局使用的各工作證式樣。
-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以取代經第8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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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刊登了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授權聯合行動指揮官在民防架構啟動期間維持開啟、關閉或重開提供公共泊車服務的停車場,尤其包括維持開啟或重開各停車場使用及經營規章內所規定的符合熱帶氣旋信號且發出風暴潮警告的相關級別而必須關閉的停車場。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三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宣佈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時起,終止經第14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宣佈的即時預防狀態。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中午十二時起,解除第14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第二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刊登日期: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