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第二副刊
第三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簽署有關《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的附錄合同。
- 將附於第172/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發給澳門電訊有限公司設置及經營一個固定公共電信網絡及提供獲發牌照經營的服務的第1/2013號牌照續期。
- 將附於第17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發給MTEL電信有限公司設置及經營一個固定公共電信網絡及提供獲發牌照經營的服務的第2/2013號牌照續期。
———
附註:二零二一年十月五日刊登了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及第二副刊,內容如下:
二零二一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六日零時起,關閉十月二十六日第47/98/M號法令及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規定的電影院、劇院、室內遊樂場、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室、網吧、桌球室、保齡球場、蒸氣浴室、按摩院、美容院、健身院、健康俱樂部、“卡拉OK”場所、酒吧、夜總會、的士高、舞廳及歌舞廳。
二零二一年十月五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六日零時起,持有由衛生當局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二十四小時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的人士,方可進入出入境事務站的離境區域。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授權聯合行動指揮官在民防架構啟動期間維持開啟、關閉或重開提供公共泊車服務的停車場,尤其包括維持開啟或重開各停車場使用及經營規章內所規定的符合熱帶氣旋信號且發出風暴潮警告的相關級別而必須關閉的停車場。
刊登日期:2021年10月12日
第二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刊登日期:2021年10月14日
第三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宣佈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時起,終止經第14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宣佈的即時預防狀態。
刊登日期: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