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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7/202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第9/2021號行政命令

第9/2021號行政命令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但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准的預算總額$54,825,900.00(澳門元伍仟肆佰捌拾貳萬伍仟玖佰元整)為限。”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