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7/202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6/2021

刊登日期:

2021.9.10

版數:

1546

  • 修改第9/2021號行政命令第一條。
相關法規 :
  • 第9/2021號行政命令 - 將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 立法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202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修改第9/2021號行政命令

    第9/2021號行政命令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但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准的預算總額$54,825,900.00(澳門元伍仟肆佰捌拾貳萬伍仟玖佰元整)為限。”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