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9/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6/2021

刊登日期:

2021.9.6

版數:

1521-1538

  • 核准《使用澳門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收費表-表I——使用費用》及《表II——個人使用費用》。
廢止 :
  • 第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使用澳門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收費表-表I——使用費用》及《表II——個人使用費用》。
  •  
    相關法規 :
  • 第19/2002號行政法規 - 訂定體育發展局管轄的體育設施和設備的一般使用規定——若干廢止。
  • 第19/2015號行政法規 - 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
  • 第38/2024號行政法規 - 體育基金。
  •  
    相關類別 :
  • 體育運動設施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三)項及第二款、第19/2015號行政法規《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十七)項以及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體育發展局轄下的體育設施之使用制度》第五條第一款及第三款,連同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使用澳門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收費表——表I——使用費用》,並以之取代經第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修改的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表二的表I。

    二、核准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表II——個人使用費用》,並以之取代經第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修改的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表二的表II。

    三、廢止第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附件

    第19/2002號行政法規之附件

    使用澳門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收費表

    法規:

    第51/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6/2021

    刊登日期:

    2021.9.6

    版數:

    1539-1543

    • 修改澳門旅遊學院文化遺產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文化與遺產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0/2017號法律 - 高等教育制度。
  • 第97/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文化遺產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澳門旅遊大學 - 大學 - 高等教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1/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結合經第2/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97/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旅遊學院文化遺產管理學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文化與遺產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21/2022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97/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

    附件一

    文化與遺產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文化與遺產管理。

    二、課程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9學分。

    附件二

    文化與遺產管理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中級I 必修 1 3
    英語——中級II " 1 3
    普通話I2,3/葡語I3(任選一科) " 45 3
    普通話II2,3/葡語II3(任選一科) " 45 3
    文化遺產記錄 " 45 3
    非物質文化遺產 " 45 3
    會計及預算管理 " 45 3
    商業管理學概論 " 45 3
    文化與遺產管理概論 " 45 3
    旅遊業概論 " 45 3
    實踐課 " 45 3
    澳門研究 " 45 3
    視覺傳播 " 45 3
    文化創意產業 " 45 3
     
    第二學年
    英語溝通技巧I 必修 45 3
    英語溝通技巧II " 45 3
    普通話III2,3/葡語III3(任選一科) " 45 3
    普通話IV2,3/葡語IV3(任選一科) " 45 3
    文化遺產憲章及法規 " 45 3
    遊客管理 " 45 3
    市場學原理 " 45 3
    統計學 " 45 3
    質性研究方法 " 45 3
    特殊興趣旅遊 " 45 3
    文化資源市場學 " 45 3
    文化遺產保護規劃 " 45 3
    文化遺產保護技術 " 45 3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科目 " 45 3
     
    第三學年
    文化遺產闡釋 必修 45 3
    量性研究方法 " 45 3
    文化經濟學 " 45 3
    實習 " 6個月 3
    文化旅遊規劃與開發 " 45 3
    文化專業人士寫作 " 45 3
    一門載於表二的選修科目 " 45 3
     
    第四學年
    文化地圖 必修 45 3
    文化遺產管理典範 " 45 3
    畢業專題研習/論文4 " 45 6
    博物館管理與策展 " 45 3
    文化活動策劃與管理 " 45 3
    項目管理 " 45 3
    實地考察 " 45 3

    註:

    1. 學生將按照語言能力評核成績獲安排入讀本學科單元/科目的45學時或67.5學時班級。

    2. 普通話設有母語漢語者及母語非漢語者的班級,學生可因應本身語言條件選讀合適班級。

    3. 學生須按進階方式修讀同一語言科目。

    4. 學生須按照課程運作規章所定要求修讀其中一門學科單元/科目。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葡萄酒研究 選修 45 3
    設施及物業管理 " 45 3
    成本控制 " 45 3
    康樂與休閒管理 " 45 3
    財務管理 " 45 3
    表演藝術概論 " 45 3
    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藝術行政與管理 " 45 3
    中西藝術鑑賞 " 45 3
    溝通與協商 " 45 3
    創業管理 " 45 3
    會展業概論 " 45 3
    節慶與盛會 " 45 3
    廣告及宣傳策略 " 45 3
    表演藝術行銷 " 45 3
    消費者行為學 " 45 3
    葡語V " 45 3
    葡語VI " 45 3
    葡語VII " 45 3
    心理學概論 " 45 3
    基礎導賞技巧 " 4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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