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9/202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1/2021

刊登日期:

2021.8.2

版數:

1211

  •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簽署《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環境保護合作安排》。
相關類別 :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9/202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一切所需權力,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簽署《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環境保護合作安排》。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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