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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4/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註:在第17/2022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款所指的資助規章生效前,本批示中未與第17/2022號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定繼續適用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2/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第三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大專助學金的名額如下:

(一)貸學金:不設名額限制;

(二)獎學金:五百一十名;

(三)特別助學金:三百五十名;

(四)特殊助學金:五十五名。

二、補充援助的名額如下:*

(一)住宿貸款:二百七十名;*

(二)啓程旅費及回程旅費貸款:一百一十名。*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58/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三、貸學金和補充援助申請人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如下:

家團成員人數 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
(澳門元)
1 $17,400.00
2 $31,960.00
3 $44,080.00
4 $53,560.00
5 $60,480.00
6 $67,400.00
7 $74,320.00
8人或以上 $81,080.00

四、貸學金及獎學金每月發放金額如下:

就讀的國家或地區 每月發放金額
(澳門元)
中國 澳門特別行政區 $4,230.00
內地 $4,230.00
香港特別行政區 $6,390.00
台灣 $4,230.00
其他國家或地區 $6,390.00

五、特別助學金的每月發放金額相等於上款訂定的金額另加百分之二十。

六、特殊助學金每年發放金額如下:

就讀的課程 每年發放金額
(澳門元)
預科課程 $80,000.00
碩士或以下程度的課程 $120,000.00
博士課程 $120,000.00

七、補充援助的發放金額上限如下:

補充援助項目 發放金額上限
(澳門元)
住宿貸款 每月 $2,350.00
啓程旅費及回程旅費貸款 每程 $6,500.00

八、受益人的住宿開支每年等於或超過$4,800.00(澳門元四千八百元),可申請住宿貸款。

九、受益人的啟程旅費和回程旅費每程等於或超過$2,000.00(澳門元二千元),可申請啓程旅費和回程旅費貸款。

十、廢止第9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55/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但不影響下款規定的適用。

十一、對本批示生效之日尚處於受領特別助學金或特殊助學金狀況的受益人,繼續適用第55/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七款至第九款的規定。

十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