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獨立行政法規。
許可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慶祝第24屆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面額為澳門元貳拾圓的新紙幣,發行限額為二百萬張。
紙幣具下列一般表面特徵:
(一)主色調:藍紫色;
(二)尺寸:143毫米 x 71.5毫米;
(三)規格:正面採用橫向構圖,背面採用豎向構圖。
一、紙幣正面構圖如下:
(一)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大廈的圖案、雪花圖案及第24屆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會徽“冬夢”構成的從左方至中間的主要圖案;
(二)雪花圖案右方有一條垂直開窗安全線;
(三)左上方印有阿拉伯數字“20”及“澳門元貳拾圓”的中文字樣;右下方印有阿拉伯數字“20”及“澳門元貳拾圓”的葡文字樣;
(四)左方及中間下方分別以豎向及橫向的方式印有以字母及數字排列且對稱放置的號碼;
(五)左下方印有盲文點圖案;
(六)中間上方印有中國銀行的行徽及“中國銀行”的中葡文字樣;
(七)右上方為荷花的動感光亮圖案;
(八)右方有一正背面均可見的雪花圖案水印。
二、紙幣背面構圖如下:
(一)以短道速滑和國家速滑館的圖案為主要圖案,並以短道速滑跑道和大三巴牌坊的圖案為背景圖案;
(二)左下方印有阿拉伯數字“20”,以及“澳門元”和“第24屆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中葡文字樣;
(三)右上方印有中國銀行的行徽及“中國銀行”的中葡文字樣;
(四)右上方由上至下印有下列表述的中葡文字樣:
(1)“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澳門”;
(2)“根據第13/2021號行政法規”;
(3)代理發行機構一名或兩名代表人的職銜及複製的簽名。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