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電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澳門圖書館 二」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元五角 | 250,000枚 |
四元 | 250,000枚 |
四元五角 | 250,000枚 |
六元 | 250,000枚 |
含面額十四元郵票之小型張 | 250,000枚 |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六萬二千五百張小版張,其中一萬五千六百二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本批示規範頤老特別優惠卡(下稱“頤老卡”)的發出及使用。
二、頤老卡持有人可享受與社會工作局為此目的而簽署協議的公共實體或私人實體所提供的優惠或便利。
三、頤老卡設有實體卡及電子卡,兩者具等同效力。
四、頤老卡的式樣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
五、同時具備下列要件的人士可獲發頤老卡:
(一)年滿六十五歲或以上;
(二)持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
六、頤老卡的取得須透過向社會工作局提出申請,但不影響第八款規定的適用。
七、申請人可選擇僅申請實體卡或電子卡,又或同時申請兩者。
八、社會工作局依職權向下列人士發放電子卡,但不影響本款(一)項所指之人可按第六款及第七款的規定申請實體卡:
(一)本批示生效後成為敬老金受益人的人士,只要其已年滿六十五歲;
(二)按十月七日第78/GM/96號批示及第17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簽發的“頤老咭”持有人。
九、電子卡須透過社會工作局指定的電子平台提取,而該局應為此適當識別提取人的身份。
十、倘實體卡遺失、損毀及變壞,可向社會工作局申請補發。
十一、頤老卡持有人為取得第二款所指的優惠或便利,必須應有關實體要求出示該卡。
十二、為執行本批示的規定,社會工作局負責:
(一)編制及保持更新一份載明給予頤老卡持有人優惠或便利的指南;
(二)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與其他實體進行所需聯繫,包括與有關實體簽訂合作協議。
十三、廢止第17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十四、按十月七日第78/GM/96號批示及第17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簽發的“頤老咭”維持有效。
十五、本批示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正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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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件規格:85毫米×54毫米
色彩說明:Pantone 156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