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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8/2018號法律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九-F條第二款以及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經聽取行政公職局及公務人員團體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訂定在司法警察局車務管理科工作的司機的特定工作時間如下:

(一)上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五自八時至十三時;下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四自十四時三十分至十六時四十五分,星期五則自十四時三十分至十六時三十分;

(二)上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五自八時至十三時;下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四自十六時三十分時至十八時四十五分,星期五則自十六時三十分至十八時三十分;

(三)上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五自十時至十三時;下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四自十四時三十分至十八時四十五分,星期五則自十四時三十分至十八時三十分;

(四)上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五自十時至十五時;下午工作時段,星期一至星期四自十六時三十分至十八時四十五分,星期五則自十六時三十分至十八時三十分。

二、由司法警察局局長以職務命令決定需要遵守各特定工作時間的司機。

三、廢止第147/201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

保安司司長 黃少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