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1/202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4/2020

刊登日期:

2020.11.3

版數:

5048-5049

  •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關於《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的聲明及通知。
相關類別 :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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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202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關於《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的聲明及通知。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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