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20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2/2020
刊登日期:
2020.10.19
版數:
5001-5002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32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30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36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設立的防治愛滋病委員會的存續期自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延長三年。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十月八日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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