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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會議第9/2020號議決

延長立法會正常運作期

立法會根據《議事規則》第八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並為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效力,議決如下:

第一條

(延長)

立法會正常運作期延長至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

第二條

(目的)

正常運作期的延長,僅為了處理下列法案:

a.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b. 修改第5/2006號法律《司法警察局》;

c. 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

d. 修改第8/2012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

e. 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舊名稱為《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

f. 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

g. 酒店業場所業務法;

h. 職業介紹所業務法;

i. 修改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

j. 會計師註冊及執業制度;

l. 修改《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

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通過。

命令公佈。

立法會主席 高開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