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6/202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0/2020

刊登日期:

2020.7.27

版數:

4523-4524

  • 調整“工作意外保險費表及條件”第二章所載的表內訂定的百分率而計得的保險費金額。
廢止 :
  • 第90/2010號行政命令 - 調整“工作意外保險費表及條件”第二章所載的表內訂定的百分率而計得的保險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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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236/95/M號訓令 - 核准工作意外保險之保險費表及條件--廢止八月十日第144/85/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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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工作意外及職業病 - 保險 - 工作意外類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勞工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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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6/202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經第12/2001號法律第6/2007號法律第6/2015號法律修改的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第七十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提高保險費金額

    根據八月十四日第236/95/M號訓令核准並經第90/2010號行政命令第38/2015號行政命令修改的“工作意外保險費表及條件”第二章所載的表內訂定的百分率而計得的保險費金額,提高百分之二。

    第二條

    廢止

    廢止第90/2010號行政命令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後滿四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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