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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九十條第三款,以及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第十二條第一款(一)項、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一款和第四款,以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經檢察長提名,檢察院外籍司法官Joaquim Teixeira de Sousa的聘用合同續期,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止。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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