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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及(九)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九十條第三款,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第十二條第一款(一)項、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一款和第四款,以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經檢察長提名,任命外籍司法官Jorge Manuel Vaz Monteiro Dias Duarte,以合同聘用方式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檢察官,為期二年。
二、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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