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一切所需的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訂立有關電視及廣播服務批給合同修訂及續期的公證書。
二、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賀一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