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對第44/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生效之日(即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尚處於受領特別助學金或特殊助學金狀況的受益人,繼續適用本批示第七款至第九款的規定。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82/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第二十一條第四款、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大專助學金的名額如下:
(一)貸學金:不設名額限制;
(二)獎學金:五百一十名;
(三)特別助學金:五百一十名;
(四)特殊助學金:五十五名。
二、補充援助的名額如下:
(一)住宿貸款:七百名;
(二)啓程旅費及回程旅費貸款:二百五十名。
三、由貸學金轉為獎學金的轉換名額為五十名。
四、貸學金和補充援助申請人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如下:
家團成員人數 | 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 (澳門元) |
1 | $17,400.00 |
2 | $31,960.00 |
3 | $44,080.00 |
4 | $53,560.00 |
5 | $60,480.00 |
6 | $67,400.00 |
7 | $74,320.00 |
8人或以上 | $81,080.00 |
五、貸學金及獎學金每月發放金額如下:
國家及地區 | 每月發放金額 (澳門元) |
|
中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4,230.00 |
內地 | $4,230.00 |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6,390.00 | |
台灣 | $4,230.00 | |
其他國家和地區 | $6,390.00 |
六、特別助學金的每月發放金額相等於上款訂定的金額另加百分之二十。
七、向特別助學金受益人發放的啓程及完成整個課程後回程的旅費資助金額上限各為$6,500.00(澳門元陸仟伍佰元)。
八、特殊助學金的發放金額相等於學費總額。
九、向特殊助學金受益人發放資助的金額上限如下:
資助項目 | 發放金額上限 (澳門元) |
住宿資助 | 每月$3,500.00 |
啓程旅費及完成整個課程後回程旅費資助 | 每程$6,500.00 |
十、補充援助的發放金額上限如下:
補充援助項目 | 發放金額上限 (澳門元) |
住宿貸款 | 每月$2,350.00 |
啓程旅費及回程旅費貸款 | 每程$6,500.00 |
十一、廢止第57/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十二、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