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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18/2018號法律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九-F條第二款以及第184/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經聽取行政公職局及公務人員團體的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訂定海事及水務局海事博物館展覽館工作人員的特定工作時間。
二、上款所指的特定工作時間為:
(一)星期三至星期六自上午九時四十五分至十一時三十分、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星期一自上午十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星期日及星期二為每周休息日;
(二)星期三至星期四及星期日至星期一自上午九時四十五分至中午十二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六時,星期五自上午十時至中午十二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六時,星期二及星期六為每周休息日;
(三)星期五至星期一自上午九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下午二時三十分至六時,星期四自上午十時至下午一時三十分、下午二時三十分至六時,星期二及星期三為每周休息日。
三、由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以職務命令決定須遵守各特定工作時間的工作人員。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羅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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