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9/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5/2020

刊登日期:

2020.6.22

版數:

4404

  • 廢止第106/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第42/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廢止 :
  • 第106/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學士學位畢業生袍
  • 第42/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成員及教師學術袍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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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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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理工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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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五條第二款,以及第183/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廢止第106/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42/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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